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目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根据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内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所示:

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业水平;

(六)无国家法定考试作弊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工作期间未受过记大过及以上或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及以上处分,未受过开除团籍的团纪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的党纪处分;

(七)定向就业考生,报考前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复试时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等。

第十六条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以下合称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选报“非定向就业”类型),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二)入学时年龄不超过二十七周岁(即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标准(见附件3);

(四)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见附件4、5);

(五)不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内。

第十七条报考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选报“定向就业”类型),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为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或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历(即2021年8月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五)现实表现良好;

(六)工作单位同意(复试时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第十八条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选报“定向就业”类型),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为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或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

(二)入学前本科毕业满3年(即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高职高专毕业满5年(即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且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21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

(三)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五)现实表现良好;

(六)工作单位同意(复试时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法学一级学科、法医学二级学科和法律、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报考法医学专业的,还须无色盲、色弱、嗅觉迟钝);

(二)现实表现良好。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公安技术学科人体检验与鉴定技术研究方向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医学门类中的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法医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专业,或者理学门类中的生物科学类专业(生态学专业除外)。

第二十一条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详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相关报考条件者,详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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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报考条件

政治思想方面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学习、工作期间无党纪、政纪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4、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专业的考生应无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条年龄条件:报考“非定向”(录取后档案需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录取前要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后档案不转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后出生)。

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其中,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复试时需要加试。

加试科目按照文法类(报考公安学、法学、法律、应用心理等专业)、理工类(报考公安技术、法医学等专业)分为两大类进行。文法类考生加试:计算机基础理论、法制史(含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理工类考生加试:高等数学、普通物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身体条件:

对于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各研究方向的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1、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2、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教育部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单;近5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一篇5000字以上的报考专业学术论文;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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