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开始申报

丰泽区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开始申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博士后工作站平台建设,丰泽区组织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

设站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 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提醒: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政策支持

1.支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对新设立并经人社部、全国博管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站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购置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软件资料,以及改善博士后工作条件等支出。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引进博士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泉委人才〔2020〕8号)

2.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考核奖励制度。

按照“三年一个周期”动态管理办法,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参评总数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处理。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引进博士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泉委人才〔2020〕8号)

3.单列博士后人员专项资助。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一次性3万元培养资助。资助资金用于工作站与高校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的管理经费支出。对中期和期满考核合格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分别给予5万元的科研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引进博士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泉委人才〔2020〕8号)

4.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资助15万元,对驻站的博士后每人每月5000元的科研、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泽区关于贯彻落实创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丰委〔2021〕49号)

申报程序

(一)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可从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报丰泽区人社局初审,初审后上报泉州市人社局审核。

(二)泉州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填写《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名单》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一般每年3月份、8月份分批次各报送一次。

(三)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组织评审评议考核考评,研究确定新设站名单,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全国博管办备案后,省人社厅下发设站通知。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一式九份,并在《申请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中涉及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佐证材料与《申请表》一并A4纸双面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前面附清单,不超过20页,所有申报材料应同时附电子版。

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颜

电话:28681030

地址: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610室

邮箱:fzrczx@126.com

2022年中级职称国自然项目是否受限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现工作单位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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