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研究生期间奖学金包括哪些
普通奖学金标准
1、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15元;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5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55元。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的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75元;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95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5元。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
1、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如果有合同或协议规定,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2、本校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3、研究生退学、取消学籍、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从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4、毕业研究生,从学校规定派遣时间的第二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5、研究生在延长学习期间,不发普通奖学金,也不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6、需停发奖学金的其它特殊情况。
参考资料:吉林大学-吉林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试行办法
如何办理退学手续
办理程序:
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作退学处理。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文件公布后的1个月之内办理好所有离校手续,学校按规定发给相关证明。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或擅自离校者,不发给任何证明。
1.自动退学的本人提出申请(附家长意见)经多次多方劝阻无效,由分管学生的副书记和指导员签字报学院领导批准。学院领导同意签字并盖公章后,教学干事填写退学申请表及学院报告,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经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2.因学业劝退退学的学院将符合劝退条件的学生填写退学申请表及学院报告,经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经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3.因病退学的由学院根据医院意见填写退学申请表及学院报告,经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经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4.因出国退学的本人提出申请(附家长意见),经学院领导审批后转学生处、教务处会签,报主管校长审批。
逾期二周未注册退学的由学院填写退学申请表及学院报告,经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经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主管校长审批后,编文号打印退学文件下发至学院,学院接到文后通知学生办理退学手续(一个月内),并将退学文件复印件盖院章后交给学生,学生到校教务管理办公室开具离校通知单,离校通知单办好(各部门)后,携学院开出的成绩单,到校教务科开具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
扩展资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第二章第五节第27条第五节:退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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